来信时间 2022-06-16
回复时间 2022-06-20
经调查核实,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甘公治安【2016】12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甘肃省公安厅《户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甘公(治)发【2001】70号的文件精神,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网友提出的分户问题可凭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业务,如房产证、房产公司备案的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此项需派出所民警入户核查),农村的房屋因暂时没有房屋确权证,可凭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确权证明(房屋确权证明需是分户人本人的),由派出所核实后附门牌号办理分户业务。网友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具体咨询。以上办理情况已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电话答复市民,市民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景泰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943-591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