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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个体户商铺的信息泄露
姓  名: 匿名

来信时间 2022-06-07

信件内容:
景泰县灏东韵广告部,经营者王某某,经营地址一条山镇,超经营范围进行营业,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群,所发的未年报的(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信息、包括人名、商铺店名、电话号码、经营场所、添加商铺微信,群发信息、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审业务,每次进行收费10元,请问贵单位这样合理,这样是否是信息泄露,是否存在我们的信息安全隐患。2.本商户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需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微信,打开微信--我--设置--通用--辅助功能--群发助手--开始群发该商户所发人员的凭证。

回复情况

处理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6-10

县政府网站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年报工作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公示义务,必须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景泰县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将未年报名单发到市场监管群内督促未年报者及时完成年报工作。未年报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店名、经营者姓名、电话号码、经营场所等信息,但不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号,不存在泄露个体户信息。

经对景泰县灏东韵广告部检查核实,该店2019年12月17日在景泰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不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该店负责人属于监管对象,在监管群内,看到监管人员将未年报市场主体信息名单发至监管群,该负责人通过朋友圈对未年报的经营户发布年报业务宣传,每代做1次年报收费10元,该行为不存在泄露身份信息。

经多次电话联系该网友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及时告知办理情况。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景泰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943-555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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